華爾街日報:不接受仲裁 美有前例

2016/07/09 自由時報 魏國金編譯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09019

accessed July 9, 2016

  • 今日自由時報登載似乎有利於北京立場的美國媒體新聞評論。聯合報、中國時報今日皆無此項文字。敬請卓參。

林中斌 2016.7.10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將於下週對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主權爭議案做出宣判,連日來中國以強硬口吻表示不接受仲裁結果。中國的決定並非史無前例,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最特別的先例是三十年前美國不接受國際法庭對尼加拉瓜控告美國一案,做出美方敗訴的判決。

30年前尼國控告 美不甩敗訴判決

一九八六年,國際法庭對尼國指控美國金援尼國叛軍組織,並在該國許多港口部署水雷案,判決尼國勝訴,美國必須賠償三.七億美元。美國抵制大部分的訴訟程序,表示該法庭沒有管轄權,拒絕履行判決,並宣佈退出國際法庭,至今未回到國際法庭中。之後,美國利用其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權力,動用否決權否決要求執行該判決的決議案。一九九一年美國利用尼國新政府上台,施壓尼國撤訴,以交換五億美元的援助,讓該案塵埃落定。

在PCA的仲裁案中,美、中有異曲同工之處。中國也決定對判決相應不理,同樣也可動用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權力,否決任何要求其執行判決的議案。

然而,該案菲國首席律師芮契勒(Paul Reichler)說,「這不是故事的結局」,當年他也代表尼國對抗美國。他表示,尼國案「玷污了美國的道德立場,及其標榜是以法規為本的國際秩序倡導者的能力」,中國若無視仲裁,也將面臨類似的名譽受損,以及其他聲索國、特別是越南,進一步的司法挑戰。

芮契勒預測,北京最終也必須與鄰國達成和解,否則將承擔宣稱自己是流氓國家的風險。菲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皮歐也說,尼國案顯示,不接受裁決的當事國最後也不得不遵守判決,中國也一樣,不過中國可能需要十年的時間,才能完全遵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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