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應尊重少數


中國時報《名家專論》2005.03.22 A4
「民主不是好制度!」柏拉圖如是說。他是西方思想的鼻祖(公元前四二七─三四七),經歷人類最早的民主政體。但是那個雅典的民主處死了當時他認為是「最高貴、最智慧、最公平」的人─他的恩師蘇格拉底。

那個民主制度只服膺「少數服從多數」。也難怪,因為「民主」一辭來自希臘文(demoskratein),意為「人民統治」。在今天歐美的先進民主制度裡,「多數尊重少數」同樣重要。這個教訓得來可不易。

柏拉圖譴責民主的理由很奇怪。他說:民主制度下,人人平等。有才幹的野心家竄起,沒人擋得住。民主容易演化為獨裁。

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人民翻身當家。然而上斷頭台的人中貴族只有百分之十,其他是革命同志和社會人士。

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人民翻身當家。然而上斷頭台的人中貴族只有百分之十,其他是革命同志和社會人士。在這個「民主制度」下崛起了政治軍事的天才拿破崙,成為獨裁者。

一九二四年,義大利人民合法選出果斷又有群眾魅力的墨索里尼。之後他開始獨裁,挾多數人的授權對少數人迫害。

一九三二年,德國人民合法選出更果斷、聰明、有魅力的希特勒。在他血腥獨裁下,六百萬的猶太人少數族群慘死。

一九九零年,塞爾維亞人民合法選出米洛舍維奇總統。他遂行獨裁統治,壓制政敵、控制媒體、清除殺戮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

歷史證明柏拉圖是對的。

法國大革命後的民主負面教材震撼了英國知識界,也警告了美國的開國元勳。前者如Edmund Burke(一七二九九七)說:「只有少數服從多數,民主會腐化和沉淪」。後者更在政體中置入制衡的措施:如同時設立參眾兩院。參院較「貴族」,眾院較「平民」。

多數尊重少數」最重要的精神是容忍,正如美國第三任總統(一八0一一八0七)傑弗遜的名言:

「我可能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是為了維護你言論的自由,我願意犧牲生命。」為世界典範的美國民主政治早已不是希臘的原型。學者Robert Dahl在一九七一年更精準稱它為「多元政體」(poliarchy)。它展現「多數尊重少數」於三方面:

一、尊重敗選政黨:政黨輪替是成熟民主的常態。今日得票少在野,明日得票多在朝。今日政治正確,明日可能政治偏差。如果今日的多數黨不尊重少數黨,明日身分互換,冤冤相報,永無了日。社會如何安寧?國家如何富強?

二、尊重社會精英:教育程度高,比較容忍異己、比較監視政府專權。歐美政治的民主精神居然靠社會精英維持!這是各國重量級學者實際調查發現的,包括美國Harold Lasswell、法國Raymond Aron、英國John Plamenatz等等。

三、尊重少數族群:宗教、血統或他類的少數族群如果得不到尊重,民主無法享受穩定。不公平的待遇構成無法熄滅的亂源。美國黑人的暴動一直到黑人領袖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一九六八年被刺、《民權法》落實才終止。

「多數尊重少數」…為何沒聽人說?「老師教過啦!有那麼重要嗎?」知識青年答。

台灣民主化了。如果在「少數服從多數」之外,我們常提到、甚至作到「多數尊重少數」,那會是更傲人的成就。但是為何沒聽人說?「老師教過啦!有那麼重要嗎?」知識青年答。

在立法院,如果泛藍的多數尊重泛綠的少數;在社會裡,如果泛綠的多數尊重泛藍的少數,台灣社會更和諧,人民更快樂,內耗更少,行政更有效率。

同理類推,如果對岸十三億人(泛紅)能尊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泛綠、泛藍、泛紫),兩邊人民會更幸福,東亞甚至世界和平會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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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中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