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的未婚妻

 

張家珮


 

如果有人在你6歲剛懂事時告訴你,未來的另一半已取得碩士學位並在冰天雪地的異國工作多年,他一直在等你。你會相信嗎?

 

邂逅

198572日,大一暑假開始。早上10點到學校游泳。一小時後,我坐在池邊曬太陽準備離開,這時有個人影出現並很有禮貌的說「小姐,請問我可以坐在你旁邊嗎?」他看起來不像壞人,我微笑的點頭。「請問你是游泳校隊嗎?」「不是,但我以前上游泳課時,同學都是校隊。」這時救生員通知要清場。搭訕先生還想再聊一會兒,所以約在泳池門口見。

我們邊走邊聊,得知他姓林,母親是台大中文系教授,本人則畢業於台大地質系。他大學畢業後當兵,出國唸地質研究所,在礦業公司工作,唸MBA,目前在美國華府喬治城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亦擔任大學部講師。我心中默默算著他的年齡。天啊!最保守估算,他也38歲了。這時已經走到椰林大道,林先生問是否可以通信,因為隔天要回美國了。他看起來還算老實,因此我就留下家裏地址。

打量這位先生,身材瘦高,小腹平坦,笑容燦爛,古銅發亮的膚色,潔白整齊的牙齒,談吐儒雅,溫文有禮。唉!我心中嘆息著「如果他年輕十歲該有多好!」他就會是男朋友的最佳人選了。

回到家,只和母親提起有人問我是否是游泳校隊成員。打算將這段奇遇存入我的心底。沒想到我們七年後又見面了。

重逢

1991年底,我到波士頓探望在那唸書的小妹並共度白色聖誕。出發前,想起有位住在美國東岸的朋友-林先生。我們已經久未連絡,所以寄了封明信片,告知赴美期間的行程及連絡電話。

在美國最後一站是洛杉磯姑姑家。當我正在整理行李準備第二天回台時,電話鈴響,而且是找我的。是林先生(已作教授,智庫學者),剛下飛機,從台灣回來。一看到我的明信片,就馬上撥電話。我們聊了一會兒,相約在7月他回台灣開會時見面。

我們約在台大新生南路側門對面的聯經書店。寒喧幾句後,林教授建議到隔壁巷子的彌勒素食用晚餐。走上窄窄的樓梯,映入眼簾的是素食自助餐,幾張簡單的桌子,沒有椅背的凳子,用餐的都是學生模樣的人。我心想「幸好今天沒有盛裝赴約。這個人真老實,請女生來這種地方吃飯,大概是不要讓我被他的頭銜及外在給吸引」。

這就是我們的第一次約會,199272日。

過了4天,辦公室的收發送來一張卡片,裡面寫著一首詩。

七年--

兩千五百個日子,

曾經是等待和期望,

悠漫無涯。

那一刻,

褪色的往事,

自遙遠迷矇之中,

超越時空,

純樸清新

又在眼前。

像飛瀑散灑月下,

像春雪新冒綠芽,

像朝露滑落睡蓮,

像白鶴飄逸碧霞。

是夢幻?

是詩篇?

是神蹟?

是塵緣?

多少思緒,

卻無從言。

看了以後,思緒翻騰,不能自已。

誓約

自上次見面後,至1993年中,林教授多次受邀回台灣開會。我們相約吃飯三次。平時偶爾通信。

雖然我們很談的來,但是在世俗的現實裏,一道鴻溝橫擋在前,不論是年齡或學歷或閱歷以及地理距離。

1992年底,因工作的需要及母親的期望,我著手申請美國研究所。但是因為母親之前幫我申辦美國移民,這次無法取得學生簽證。此時有人告知如果認識美國參議員,或許可以請他作保取得簽證。我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給在美國華府著名智庫擔任學者的林教授,他應該認識不少政界要人。

林教授很願意幫忙。恰巧前駐中國大使李傑明大使(James Liley)才在華府介紹他認識即將去台北赴任的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貝霖先生(Lynn Pascoe)。

但是如何介紹我令他費盡腦筋。如果將我稱為普通朋友,無法構成請人幫忙的必要性。如果將我的身分特殊化,但又不能偏離現實太遠。因為說謊會破壞他的信譽。所以林教授寫了一封信給貝霖先生。信中說明我是他的「未來的未婚妻(fiancee to be)」,希望能核發學生簽證讓我去美國讀書。

當我拿到簽證可以赴美時,母親卻處於天人交戰中。她預知林教授將會熱烈追求她的女兒,她是否把女兒推入虎口?由於禮貌上要答謝林教授的幫忙,所以我去了華府一趟。

我們在美國第一次約會相當另類。林教授帶我去華府近郊仙人洞的老破布山(The Old Rag Mountain, Shenandoah)攀登,全長11公里。滿山的大花崗石,有些地方甚至要手腳並用,或全身貼在石頭上一吋一吋的移動,才能安全穿過。之後,隨着每週不同的節目,我們進入新的階段。

1993年聖誕節回台省親,另一方面也是要稟告父母親,我決定接受林教授。母親晚上睡不著覺,認為林教授是老狐狸,步步設下圈套,拐了她的女兒。

母親想著種種理由,說服我不能嫁給林教授。他年紀這麼大還未結婚,一定有問題:品行?健康?同性戀?年紀相差24歲,怎麼生小孩?我要照顧他,而不是他照顧我!他退休後,每天在家,而我正是活躍的年紀。他已經定型了,我要去適應他的生活…。

母親的擔憂,讓我覺得對不起她。但是林教授溫和的個性,淵博的知識,誠懇的為人,對原則的執着,對我全心全意的愛,使我下定決心要再繼續努力。

母親堅持不同意,我又堅持要得到父母親的認可才能結婚。所以林教授找了一些好友,如任職國科會的學者、企業界的總經理、大學的校長等八位做為保證人。甚至當時白宮官員,包先生(Douglas P.)的夫人也熱心說可以請他用官方信紙寫推薦信。

1994年聖誕節前夕,因為父親的一席話,母親終於同意我們的婚事。「二十年的美滿,勝於四十年的冤家。」

我們在199571日走進教堂,距離第一次見面整整十年。我們哽咽含淚的宣讀對彼此的誓約(在座也有男士掏手絹):


他:

Since time beyond my memory,

自從超乎我記憶的遠古以來,

I have held you to my heart in spirit.


我一直緊握你的靈魂於心旁。

From this day forward,


從今以後,

I will hold you in person.

我將緊握你的身心,

For better, for worse;


無論順暢或艱辛,

for richer, for poorer;


無論富有或貧窮,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無論疾病或健康,

in sadness, and in joy;


無論悲傷或喜悅,

to love, and to cherish;


我們都要相愛,都要珍惜,

to hope, and to grow;


都要希望,都要成長,

till death us do physically part.


直到死亡分開我們的形體。



我:

All in all to one another, 以一切的一切對待彼此,

I to thee and thou to me, 我對君君對我,

with you I shall live to love, 同你我將生活在相愛裡,

with you I shall live to cherish, 同你我將生活在珍惜裡,

with you I shall learn to give, 同你我將學習付出,

and with you I shall learn to forgive. 同你我將學習寬恕,

Together we shall be one in life, 我們將攜手在生命中融為一體,

till death do us part. 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離。





至今結婚超過10年,從未口角,經常談心。父母親亦希望妹妹們未來歸宿也真心一如林中斌。

 


我們婚禮蛋糕採游泳池形狀以紀念十年前初次見面的情景。(July 1, 1995, Boyds, Maryland, US

 

 

我們結婚10年後的合照。(May , 2005,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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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中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