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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要亂了套

2016/11/25 自由時報 鄒景雯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5634

accessed Nov 28, 2016

● 傳統上挺民進黨的自由時報2016年11月25日在顯著的第二版批評民進黨「主席」以及「閣揆」。

● 之前自由時報未直接而且在顯著版面批評「黨主席」或「總統」。

● 這種發展與馬總統就任後不久同時受藍綠媒體批評不無類似之處。

林中斌 2016.11.28

復興航空從廿一日事發至今,名嘴網路一陣亂吵,政府從上到下,好像也跟著人云亦云,亂了套。這事很清楚,興航無預警停飛事屬違法,涉嫌內線交易必須徹查;民航局與交通部等主管機關的責任在於是否有效督導善後,而非事前掌控民營公司內部治理決定,這是治國應有的基本常識。

興航一錯在於,依據民航法,停航必須事先向民航局提出申請,興航卻在廿一日下午三點未經核准即逕行宣布廿二日停飛,此謂無預警,按照民航法一一二條,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許可。現在興航擺明不玩了,政府若認為罰則太輕,可以動員國會多數修法。

其二錯是,興航股票廿一日異常爆大量,可能涉嫌內線交易,當天證交所已經掌握興航內部在盤中賣股,當晚檢調也已介入調查,現在自當等待水落石出、將犯罪嫌疑者移送法辦。

這麼一個事理不複雜的事件,政府該做的是:強力監督興航在後續處理勞工與消費者的權益確保上,是否善盡社會責任,並做好航班的重新分配以維持交通運輸能量,如果下級機關這些沒做好,上級究責不嫌遲,怎麼工作才剛開始,一下子主席不滿,一下子閣揆檢討,一下子綠委羞辱,全把民航局當作待宰的羔羊,這政府是在民粹治國嗎?

笑話的是,上面不爽的原因竟是民航局為何「狀況外」,哪一條法律規定政府對於全國企業的退場要(或能)在事前掌握訊息?尤其像興航此一上市公司,民航局在廿一日對興航宣布停飛後該有的動作大致都做了,興航董座直到廿二日下午才出面說明董事會決定,這是興航的問題。

就算廿一日上午股市已經出現傳言,業界也有風聲,這都不是該究責民航局的重點,難道,府院希望興航事前向政府報告要解散,讓政府也捲入內線嫌疑?或者讓興航據以可對外界宣稱已經報告政府?若興航高層真來洩露,請問政府要回答可還是不可?至於政府是否「接管」也成話題,更是濫情。

一家不大的公司,就可以搞到好似全國雞飛狗跳,這個一窩蜂的政府也未免太沒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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